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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美好基金會中文網頁專有名詞

501(c)3 – 501(c)3 是美國聯邦稅法的條文之一,減免非營利性組織的聯邦所得稅。

Access – 個人獲取適當醫療照顧服務的能力。經濟狀況、地理位置、組織及社會因素都可以成為獲取醫療照顧服務的障礙。

Advocate/Advocacy – 提供支援或保護某人權利者。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 美國聯邦健康與民眾福利部轄下的一個機構,總部設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其職責在指引預防及控制傳染性及其他疾病之方向,及因應公眾健康緊急狀況,以為全國民眾之健康提供保障。 CDC 的工作重點在帶領全國民眾注意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發展與適用、環境健康、提倡健康的重要性及以改善全美民眾之健康為目的的教育活動。

Chronic care – 為患有長期、持續性疾病者提供的照顧與治療。

Chronic disease – 具有以下一種或數種特徵的疾病﹕永久性並有殘障後遺症;因病理性變化造成無法復原的症狀,病人需要接受特殊復健訓練,或可能需要接受長期監督、觀察、或照顧。

Clinic – 用來診斷及治療不須留醫之病人的設施或設施的一部分。

Community-based care – 以提倡、維護、或恢復健康或將疾病與殘障的影響減少到最低為目的,以個人或家庭為對象,在其居住地點提供的混合式醫療照顧與社會服務。

Community health center – 通常以醫療照顧服務稀少或完全沒有醫療照顧服務的受託地區,或有特殊醫療需求民眾為對象提供的流動性醫療照顧服務。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CME) – 醫護專業人士在取得學位及完成畢業後的全時訓練之後接受的正式教育。

Copayment – 與保險公司共同分攤費用的辦法。投保人每次接受醫療照顧服務,例如去看醫生時,所負擔的固定費用。

Core operating support – 核心營運支援協助支付日常行政、基礎結構與經常性開銷,讓組織能夠順利完成任務。就與醫護有關的行業而言,核心營運支援可以用於支援組織內正在進行中的特定計劃,或用來維持現行的醫護服務。

Customary charge – 聯邦醫療保險用來決定醫師提供服務應得報酬的因素之一。以該醫師前十二個月所提供服務的平均值作為計算依據。

Customary, Prevailing, and Reasonable (CPR) – 聯邦醫療保險目前用來計算醫師報酬的方法。報酬的計算方法以以下最低者為準﹕ (1) 醫師根據所提供服務開出的帳單, (2) 醫師提供該服務的慣有收費 (customary charge), (3) 社區中提供該服務最常用的收費標準。

Deductible – 病患接受特定醫療服務,在保險公司付款前病患必須自行支付的金額。該金額因不同保險公司與合約的規定有很大的差異,或是一筆固定的數額,或是特定服務的價值。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DD) – 專指在22歲以前發生,因心理及/或生理障礙造成的嚴重,影響終生的殘障。本名詞代表影響以下三種或三種以上影響日常功能的殘障﹕獨立生活能力、經濟上自給自足、學習、行動能力、語言的接收與表達、自我照顧和自我引導。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s) – 依據診斷類目將病患加以分類的系統。屬於同一診斷類目的病患有類似的臨床病癥,接受醫療時所需要的醫院與醫療資源也類似。

Digital divide – 有能力獲取科技與無能力獲取科技者之間的區隔。

Disease – 生理或心理上發生的不正常狀況,令發生狀況者,或是與該人接觸者感到不適、無法運作、或是苦惱。疾病是一個很抽象,難以定義的概念,通常都由社會加以定義。因此酗酒與吸毒現在也經常被定義為疾病。

Diversity – 在討論或考慮的範圍中將各種各樣之特質與特徵,包括文化、族裔、語言、外型、社會經濟背景、意見、宗教信仰、性向、及性別均廣泛納入。

Epidemic – 在特定地理範圍內某特定疾病產生病例的速度超過「預期」。

Epidemiology – 針對人類發生疾病與對抗疾病的模式所進行的研究。傳染病學家的最終目的不是在辨認疾病發生的潛在因素,而是在將研究結果適用到疾病預防與健康之倡導。

Family practice – 以家庭為單位,由醫師持續提供全盤性全科照顧的專門醫療方式。

Federally Qualified Health Center (FQHC) – 一種聯邦付費選擇,允許合格醫護專業人士在醫療照顧不足地區領取以開支為依據的聯邦醫療保險與醫療補助歸墊,允許執業護士、醫師助理及經認證的助產士直接領取歸墊款項。建立 FQHC 的聯邦立法在 1989 年完成。

Fee-for-service – 醫師及其他從事醫療服務業者依照每次與病患見面或提供服務來收費的醫護服務收費方式。是美國大多數醫師的收費方式。

Fee schedule – 醫師提供服務的詳細列表,每一項目說明特定保單同意支付款項的確切金額。

Foundation – 由個人或機構以法律實體方式設立的慈善組織,目的在根據基金會的目標與使命發放款項或支持其達到目的。

General practice – 由未經專科訓練的醫師提供病患範圍廣泛的全科醫療照顧的執業方式。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GME) – 獲得醫學博士或同等學位後接受的醫學教育,包括擔任內科醫師、住院醫師(包含專科訓練)或研究員、以及醫學在職進修。

Grants – 由基金會、公司、政府、小型企業及個人捐給非營利性免稅組織的經費。

Group practice – 由三位或三位以上醫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士組成,提供醫療照顧服務的正式組織。執業收入在匯總後根據事先協議重新發放給組織成員。

Health – 在身、心、與社群關係方面完整而健康的狀態,不只是沒有疾病而已。

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 (HCFA) – 健康與民眾服務部轄下的政府機構,主導聯邦醫療保險與醫療補助計劃並且進行研究來支援上述計劃。

Health indicators – 個人、人口或環境之可統計特徵,用來形容某個人或人口健康狀況的某一個或某幾個層面。健康指標可包括疾病的統計;健康的正面層面,例如生活品質;或是個人與健康有關的行為和行動。也可能包括用來統計與健康有關之社會與經濟狀況及生理環境。

Health insurance – 在萬一發生疾病或造成身體傷害之意外時負擔醫療費用的經濟保障。

Health Insurance Purchasing Cooperatives (HIPCs) – 確保雇主會員所屬員工能夠享有健康保險的公立或私立組織。該組織之目的在於整合雇主購買保險之責任,針對保險公司、計劃或醫療照顧提供者取得更有利之談判地位。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HMO) – 具有以下四大特色的實體﹕ (1) 為某地理區域提供醫療照顧的有組織系統,有責任提供醫療照顧,或確保能夠提供醫療照顧; (2) 事先協議好的一套基本與輔助性健康維護與治療服務; (3) 自願加入的一群人; (4) 透過事先協議由每一加入的個人或家庭單位支付該實體固定數額或定期付款,作為提供上述服務之報酬。每一加入者支付固定款項,不因實際接受之服務而異。

Health plan – 提供特定福利項目之組織;本名詞通常指類似HMO之實體,以作為與提供 indemnity 保險者之區別。

Health policy – 對所享福利加以界定的保險合約。請參看 health insurance。

Health Resources and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HRSA) – 美國聯邦公共健康服務的八個機構之一。HRSA 負責處理與取得醫療照顧之能力、醫療照顧之公平與品質,尤其針對弱勢及照顧不足社群有關之資源問題。HRSA 主導並支持確保民眾能夠得到全科醫療照顧,尤其是照顧不足地區民眾,以及為滿足全美民眾健康所需,開發高品質全科照顧專業人士及設施。 HRSA 的工作重點在支援各州及社區為提供全科醫療照顧進行的計劃、組織與提供方式的努力,並且強化整體公眾健康系統。

Health Systems Agency (HSA) – 根據 1974 年全國健康計劃與資源開發法案成立的健康計劃機構。HSA 通常屬非營利性的私營組織,根據各州政府指定為特定醫療服務地區提供服務。

Holistic medicine – 以治療病患整體為方向的醫學及醫療方式。該方式推斷疾病並非僅由可見之症狀構成。

Incidence – 以傳染病學而言,案例指某種感染疾病在一段期間內於某人口群中產生的新病例的數目。

Indemnity – 以現金而非服務的方式支付的健康保險福利。Indemnity保險合約通常對保險範圍內的服務所提供的最高金額會加以界定。

Indigent care – 對貧困人士或無付費能力人士提供的醫療照顧服務。

Inpatient – 必須在醫院或其他醫療設施停留最少一夜以便接受診斷治療或其他醫療服務之病患。

Integrated Services Network (ISN) – 通常包括醫院與醫師團體的組織網路,對特定人口提供,或安排提供經協調的持續性服務,必須對所服務之人口的後續結果在財務與臨床上負責。

Intermediate Care Facility (ICF) – 根據州法取得證照,固定對不須接受醫院或高技能護理機構之服務者提供與醫療有關之照顧與服務的機構。負責照顧智障者或有相關狀況者的公立機構也包含與本定義中。

International Medical Graduate (IMG) – IMG 指從國外醫學院畢業的醫師或曾在國外醫學院就讀的美國公民。

Intervention strategy – 公眾健康使用的一般名詞,指為對某種疾病造成影響而設計的計劃或政策。例如以減少與車禍有關的死亡為目的的強制性兒童安全座椅法案就是一種干預策略。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JCAHO) – 一個全國性的私營非營利組織,其目的在鼓勵機構性醫療照顧一致採用高標準。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 用來顯影身體組織的放射線診斷方式。用來顯示活組織的病理或其他生理變化。

Management services organization – 管理服務組織為醫師提供行政與執業管理服務。MSO 通常是由一家或多家醫院或投資人擁有。

Medicaid – 由聯邦政府補助,州政府管理經營的福利計劃,為部分貧困及低收入人士提供所需之醫療照顧服務。這個由社會安全法案第十九條授權的計劃基本上是為窮人設立。但是該計劃並不照顧所有窮人,只照顧符合特定條件者。各州依照聯邦政府的廣泛規定決定提供那些福利、何人符合受照顧條件、提供醫療服務者的報酬及管理該計劃的方法。

Medical audit – 由合格專業人員對部分醫療記錄進行詳細的回顧式檢討與評估。醫療審計用於部分醫院、集體執業、有時亦用於私營獨立執業,利用與已獲接受的標準與目前的專業判斷加以比較來評估專業表現。

Medically underserved population – 個人醫療照顧不足的人口團體。醫療照顧不足人口未必居住在醫療照顧不足地區,也未必能夠以其居住地點加以定義。

Medicare – 美國聯邦政府提供給年滿六十五歲人士,符合社會安全殘障給付條件兩年或兩年以上,以及部分需要腎臟移植或洗腎者及其受撫養親屬的健康保險。

Medicare risk contract – 經HMO或與其競爭的健康保險計劃同意,願意提供預先付款的全方位醫護服務,並依實際服務收費的標準,接受以每一位聯邦醫療保險投保人以固定金額歸墊的協議。

Medigap policy – 提供給聯邦醫療保險投保人的私營健康保險計劃,目的在支付聯邦醫療保險給付範圍以外的開銷。Medigap保單內容由聯邦條例嚴格規定。

Mental disorders – 一種健康狀況,特色在思考、情緒或行為的改變,或是上述幾種狀況綜合發生,並與苦惱或功能受損有關。

Mental health – 根據 Merriam-Webster 的定義,心理健康代表情緒與心理的健康狀況,個人能夠在社會中運作、應付日常生活的一般需求、運用理解與情感能力。

Mental health services – 全盤性心理健康服務,根據部分州與聯邦法律之定義,包括﹕住院服務、門診服務、日間照顧及其他部分留醫及急救服務;為兒童提供的心理健康專業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的心理健康專業服務;輔導與教育服務;協助篩選受託地區居民上法院及其他公立機構;為從心理健康設施出院之受託地區居民或需要留醫但無中渡站服務地區居民提供的跟進服務;及以預防、治療及酗酒及吸毒者復健為目的的專業計劃。

Morbidity – 界定人口中發生疾病、受傷或殘障的程度。通常以一般或特定發生率或嚴重程度來表示。

Mortality – 死亡。用來形容死亡與發生死亡之人口間的關係。死亡率以固定期間人口單位中死亡數目來表示(例如﹕每年每一千人中的死亡人數)。

Network – 醫療照顧提供者以正式和非正式合約及協議結合而成的組織。網路可以外包方式取得行政及財務服務。

Non-profit organization – 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以支援某議題或事項,私人興趣或公眾顧慮為主要目標的組織。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參與無數與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研究、運動或其他方面有關的活動。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s – 以個人在工作場所之生理、心理與社群關係之健全有關之醫護服務,包括個人與工作場所間之調適。

Organized Delivery System (ODS) – 請見 Integrated Services Network (ISN).

Outpatient – 在醫院或其他設施接受流動性服務但是不須留醫的病患。

Peer review – 一般而言,由執業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對同行(同僚)所提供之服務的效果與效率進行的評估。

Physician Assistant (PA) – 受過特殊訓練並持有執照,或通過其他驗證程序之個人,在醫師監督的情形下進行原本由醫師進行的工作。

Physician Payment Review Commission (PPRC) – 國會在1986年通過成立醫師報酬檢討委員會,責成該委員會就聯邦醫療保險醫師報酬給付修正方案提出報告。該委員會就醫師報酬給付事項進行分析並與國會密切合作,對聯邦醫療保險醫師報酬給付辦法做出了全盤性修正。

Physician-Hospital Organization (PHO) – 醫院與醫師團體為延伸彼此利益並達成市場目標而組成的法律實體。一般而言, PHO 將醫師與醫院結合成為單一組織,目的在取得付款人合約。醫師仍然是其行醫執業的業主,並同意依照與 PHO 之間的專業服務協議接受管理式醫療病患。PHO 則擔任談判與協議的集體單位。通常由醫院與醫師股東共同擁有與管理。

Point of service – 允許會員在需要醫護服務時,從不同的醫療照顧獲取方式(例如HMO、PPO、和依服務收費)中自行選擇的健康保險福利計劃,而不是在工作地點加入健保計劃時就作出選擇。

Preferred Provider Arrangement (PPA) – 與數目有限之醫療照顧提供者,以通常較低或事先協議的費率選擇性簽約。

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 (PPO) – 有正式組織,通常包括醫院與醫師的實體。 PPO 以折扣價提供購買人醫療照顧服務,以換取迅速付款及可略微預期的市場佔有率。 PPO 允許消費者選擇 PPO 或非 PPO 的醫療照顧提供者,但是組織結構中包含鼓勵使用 PPO 醫療照顧提供者的經濟誘因。

Prevalence – 在某特定時間,患有某種疾病或遭受感染或有某種症狀之人數與所取樣之人口間的關係。

Preventive medicine – 以預防某種疾病或其後果為目的的醫療照顧。包括以預防疾病(例如預防接種)、及早發現疾病(例如子宮頸抹片)、及防止身體進一步惡化(例如運動)為目的之醫療照顧計劃。

Primary care – 醫療照顧提供者用來代表病患求診之第一站的名詞。一般而言,全科醫師是以社區,而非醫院為根據地。

Primary prevention – 全科預防避免疾病繼續進展。大多數以人口為根據的倡導健康活動均為全科預防措施。

Provider Service Organization (PSO) – 請見 Provider Sponsored Network 及 Physican-Hospital Organization.

Provider Sponsored Network (PSN) – 正式的醫療照顧提供者組織,組織運作的目的在提供經整合之醫療照顧提供者網路,以利例如保險公司、HMO或其他健保計劃等第三者與其簽約以提供投保人醫療照顧服務。

Public health – 研究以有組織之社區整體力量來保護並改善社區健康的科學。公共健康活動包括﹕預防接種、消毒、預防醫學、檢疫及其他疾病控制活動、職業健康與安全計劃、確保空氣、飲水、及食物之健康、健康教育、傳染病學及其他。

Public policy – 公家機關為因應問題選擇採取之行動或不行動。公共政策透過法律條文、規定、決策與政府行動具體呈現。

Rehabilitation – 透過醫藥、社會、教育及職業方式的協調與混合運用來訓練或重新訓練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殘障者恢復到能夠發揮可能情形下的最大功能。數種不同方式之復健區分為﹕職業、社會、心理、醫藥及教育。

Report card – 根據醫療照顧服務之品質作成的報告,以告知病患及醫療照顧服務購買者有關執業人士及組織之表現。

Responsive grantmaking – 為因應社會或社區在特定時間之需要而採用作法與重心不同的捐款方式。

Risk – 根據無法預知之需要支付或提供某種程度之醫療照顧服務的責任。

Secondary care – 由通常不與病患做最初步接觸的醫療專業人員提供之服務(例如心臟專科醫師、泌尿專科醫師、皮膚專科醫師)。

Secondary prevention – 以及早發現疾病為目的,因而增加干預之機會以預防疾病之進展及症狀之出現。

Self-funding/self-insurance – 一位或多位雇主預留資金以用於支付員工健康福利開銷。福利可由雇主自行管理,或透過與保險公司或第三者協議提供管理服務。

Shared services – 兩家或兩家以上原本獨立的醫院或其他醫療計劃彼此協調或明確
同意分享提供醫療或非醫療服務之責任。醫療服務之分享可能包括彼此協議一家醫
院於某社區提供小兒科服務但不提供婦科服務,另一家醫院則提供婦科服務但不提供
小兒科服務。

Skilled Nursing Facility (SNF) – 參與聯邦醫療保險與醫療補助計劃,合乎在服務、員工與安全各方面之要求的護理設施。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SAMHSA) – SAMHSA 的使命,在透過美國聯邦公眾健康服務,為聯邦政府在以有效策略預防易成癮及精神問題方面所做的努力提供全國性的焦點。 SAMHSA 是一個以提供經費為主,提倡知識與最先進科學實踐的機構。SAMHSA 致力於減少障礙,讓受到上述問題困擾,或是正面臨危險邊緣者能夠順利接受高品質、有效率之計劃與服務,同時服務他們的家人與社區。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 透過社會安全法案第十六條設立,為低收入的年長者、失明或殘障人士提供的現金補助計劃。各州可以利用SSI的收入限制作為醫療補助的資格認定。

Telemedicine – 利用電訊(例如電纜、收音機、光學或電磁頻道來傳送聲音、數據與影像)以加速醫療診斷、病患照顧、及/或遠距教學。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 通常稱為聯邦救濟計劃。

Tertiary care – 由高度專業之醫療照顧提供者(例如腦神經專科醫師)提供之服務。這種服務經常需要高度複雜之設備與支援設施。這種服務的開發大部分都是透過基礎與臨床生物醫學研究所帶來在診斷與治療方面之進展而取得。

Tertiary prevention – 在疾病已充分表露後以病患為重點進行的預防活動,目的在減低長期性影響,協助病患應付症狀。

Uncompensated care – 由醫師與醫院所提供,但沒有得到病患或其他第三者付費的服務。

Vital statistics – 與出生、死亡、結婚、健康與疾病有關的統計數字。

Wellness – 生理、心理及社群關係健全的有力狀態。是一種承認營養、健康體格、減少壓力、自我負責之重要性的生活方式。美好被認為是個人有不同程度之控制能力的四大關鍵因素的結果﹕人體生物、環境、醫療照顧組織及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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